SC生产许可证简介
SC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SC证书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配料表标示有误
部分茶叶、代用茶认为茶叶、代用茶原材料就是鲜叶加工后单一成分组成的食品,如普洱、金银花等,产品名称就直接反映了配料成分,配料表是多余事情,GB7718-2011要求“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有些产品的配料表标题仍使用“成分表”、“成分”等不规范称谓做标题。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净含量和规格标示不规范
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的标题要为“净含量”。如果标示使用“净重”、“毛重”等都属于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存在部分标示不规范和净含量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问题。“净含量2000g”、“净含量2公斤”和“0.250kg”应该正确标示为2.0kg、2千克和250g。质量大于等于1000g,应当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千克或kg、质量小于1000g,应当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克或g,应当使用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或kg。
多组合包装时,部分产品大包装未标示总净含量和规格。GB7718-2011要求,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预包装内含有若干同种类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可采用下列形式: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0克×5,或5×40克,或200克(40克×5),或200克(5件);净含量:200克规格:5×40克;净含量:200克规格:40克×5;净含量:200克规格5件;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100克+50克×2),或200克(80克×2+40克);净含量:200克规格:100克+50克×2;净含量:200克规格80克×2+40克。
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不同种类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可以采用下列形式(GB7718-2011附C示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或200克(40克×3,40克×2);或100克A产品,50克×2B产品,50克C产品;或A产品:100克,B产品:50克×2,C产品:50克;
净含量/规格:100克(A产品),50克×2(B产品),50克(C产品);或A产品100克,B产品50克×2,C产品50克。标示“规格”时,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两字。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可以不另标示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