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食品QS认证需具备的材料
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其中《三、产品信息表》参照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其中,新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含电子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生产企业自检或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试制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
7、申请复配添加剂的,还须提供《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含电子版);
(2)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
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4、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说明等技术材料
5、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6、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7、备案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说明材料
8、生产场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设备布局平面图
9、生产工艺流程图
10、生产设施设备清单
11、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二、办理食品QS认证流程
一)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
1、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向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
1、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包括环境卫生要求、生产资源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与标签标示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2、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企业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5、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给出合适的结果。
三)发证阶段(15个工作日)
1、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2、证书时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3、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将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4、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在前年的1月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