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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许可证介绍,新办之外类型电子烟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途径及办理时间
2022-06-28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品牌持有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获得商标注册的文件;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代加工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委托加工产品在中国境内获得商标注册的文件。
        从事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登记证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危化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存储、运输等要求的材料;从事雾化物生产经营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近三年电子烟用烟碱来源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电子烟用烟碱采购总量(千克),采购批/次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千克)、来源信息(进口国/国内生产)、纯度信息(质量分数百分比)。
        许可范围选择出口的申请人应提交过往三年的报关单等说明出口业务及规模的材料。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单独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其所属法人单位向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除提交本目录上述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决定该分支机构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出具的决定文件。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新办申请材料清单表(表格样式见附录4)。
        办理新办以外的其他类型申请,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5、附录6;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五)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申请。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我要查”栏目。
        (六)开始办理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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