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显示,自2022年5月5日起,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始接受存量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并开始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核、审核。近期将审批发放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许可证类型
目前国内电子烟上游的生产环节包括烟碱生产(尼古丁提取)、雾化物(烟油)生产、烟具代工和品牌。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危化品管理及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具有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不予许可。我们认为此举措将有利于国内正规品牌、生产合规、工艺和环保达标的供应链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许可证申请要求
根据2022年3月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要求,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通知,目前可以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适格主体只能是过渡期之前的既存主体,也就是在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自5月5日起各生产企业可提报生产许可证申请。
3)受理进程
根据蓝洞新消费报道,截至5月2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显示已经有14家电子烟企业申请了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核发,目前均为已受理状态。我们认为在主管部门对相关提报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核和审核程序后,国内市场预计于6-8月有望陆续迎来数家生产许可证的落地和发放。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
1.生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生产经营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取消从事电子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与申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的;
7.申请人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的电子烟产品未在中国境内获得注册商标的;
8.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