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在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坚实的一步。在全新的行业格局下,真味生物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雾化健康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员工幸福、行业领先的全球电子雾化液方案服务平台。
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生效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迅速推进了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落地,证明了国家对于促进电子烟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决心,有效地提升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槛。真味生物积极拥抱监管、守法合规经营,加之其在行业⻓期积累的良好口碑,有望在未来的行业良性发展竞争中凭借先发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同时,已经占据全球90%以上产能的中国电子烟行业也必将在规范化的监管下,进一步巩固产业集群优势、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为国家创收创汇。随着电子烟行业从原料、生产、批发、销售和出口等全产业链环节均参照卷烟进行管理,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监管,亦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真味生物将积极贯彻“两个利益至上”的宗旨、拥抱新监管,为电子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包括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其中电子烟生产企业,可分为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产品代加工企业、电子烟产品品牌持有企业。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不论是内销还是出口,都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业内的习惯叫法,是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主要针对电子烟生产企业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烟具代加工;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主要针对电子烟液等生产企业
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主要针对电子烟用尼古丁生产企业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在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时,只能选择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许可证种类,三者不能兼选。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当单独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