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国家标准则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为企业设立5个月过渡期《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过渡期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统一交易平台上线
电子烟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今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整体来说,办理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也没有非常高的门槛,但是也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一旦触犯,会影响你的核查结果,导致无法下证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
8、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9、中、小学校周围的
10、医院内部
11、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12、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