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4.1 总则
除非在特别的情况下,工厂不得要求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周超过 48 小时,加班时间每周不得超过 12 小时;如果当地法律或者工人与厂方协议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低于上述时间规定,则要按照这一较低的时间执行。雇员每个工作日都有权享受合理的饮水和用餐时间,连续工作 6 天后应休息一天。
• 工厂应当建立系统,以记录每位雇员的所有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应准确地反映在考勤记录上。
• 由员工自己刷卡将工作时间记录下来。
•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工厂不允许做两套工时记录或做假记录。
• 未经员工同意,及未提前通知 PUMA 生产经理,工厂不得随意将休息日与工作日对调。
4.2 加班规定
• 每家工厂都必须有明确书面的自愿加班政策,并将该政策告知所有员工,包括主管及经理
• 工人应该知悉他们有权力拒绝加班,并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负面后果。所有工作时间必须按劳动法足额支付。
• 每周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或当地法律要求,两者之间,工厂应该跟随要求更严格一方。
• 工厂应该尽量不超过法定加班规定。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工厂应当从当地劳动局取得必要的批文。
• 工厂应该建立有效的方法控制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及某些由于身体原因法律有特殊限制的员工的工作时间。
4.3 薪资和福利
4.3.1 薪资
应当保证每位雇员都获得公平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行业标准,两者之间按高的标准执行。
设定合理的,可在正常工时内完成的生产目标。如果需要加班,产量目标应根据时间合理增加。计件工人有权查阅工厂帮他们记录的件资。
按法律支付加班津贴。 如果当地法律对计件加班津贴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按工人平均计件工资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津贴。
• 工资体系应该简单易懂,以便员工理解。
• 应当告知所有雇员有关法定的工资和福利(例如带薪年假、产假、加班工资、公众假期的工资等)。
• 应当告知所有雇员有关工资和福利的计算方法,并在公告栏或生产区域将计算方法张贴出来。
• 保存至少 12 个月的工资记录,或法律要求的更长期限。
•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发放工资。
• 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除法律规定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等。
• 保存员工的工资签收记录(银行转帐除外)。
• 每次发放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其中详细列明该工资期内的收入情况和工资扣减情况。
• 支付员工所有工作时间外的义务性生产活动的工资,如生产会议、打扫工作区域、工作前准备工作等。
• 工厂应该按当地法律要求支付员工休息日和法定假期工资,即使工厂有提供补休。
4.3.2 法定福利
雇员应当获得法律规定的所有福利。
• 为所有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按当地法律要求提供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
• 给所有员工提供如法定或公众假期、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假期。
• 当员工离职或按法律程序终止劳动关系时,工厂应该按法律要求支付员工相关薪酬福利或未使用完的假期等。
• 员工餐厅应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为员工提供优质干净的食物,并按当地法律要求取得经营许可证。
4.3.3 社会保险
• 工厂应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 工厂应该妥善保管每位员工关于社保、养老、医疗和基金的交费记录。
4.3.4 奖金及扣款
• 在任何情形下不得采用罚款及经济性处罚,如缺勤、生产过失、使用公司设施等。
• 不能因为员工没有达到生产目标而罚款或扣除员工的正常工资(不包括奖金,但包含加班费)。
• 免费为员工提供制服,设备及特殊劳动保护用具。
• 工厂不得因员工使用宿舍、喝水、用餐等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有关以上项目的扣款应该经过员工或员工代表同意。
• 不得因员工不愿意加班或请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而扣除其出勤奖金。